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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付牌照申请规则有变 不再要求验资和检测认证
2016-03-02 15:39:01 来源:中国支付网 移动支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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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取消了192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其中涉及支付牌照申请审批的有两项。

 

  其中第60项,“支付业务许可申请人实缴货币资本验资证明”被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缴货币资本验资证明;新规定要求央行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工商注册材料、财务报告等可证明其资本符合相关要求的材料,督促申请人加强信息披露,按要求开展现场检查。
 

  根据2号令的要求,申请注册全国性支付公司需要1亿元的资金,区域性支付公司需要3千万元。
 

  另外第61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被取消,申请人可自行编制证明其支付业务设施安全性的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安全检测认证,央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机构完善标准,加强对申请人机房设备等业务设施安全性的现场核查。
 

  早在2011年1月17日,央行发布公开征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意见的公告,规定要求,非金融机构在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前6个月内应对其业务系统进行检测认证;支付机构应根据其支付业务发展和安全管理的要求,至少每两年对其被核准的业务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认证。
 

  2011年5月17日,央行在网站上公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机构名单,其中包括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银行卡检测中心、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9家出现在名单中。2012年5月14日,央行发布公告,北京中金国盛认证有限公司、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2家认证机构可以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认证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央行的监管趋紧,已经有近一年未发出新的牌照,业内人士认为,短期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重启无望。但是第一批支付牌照将在2016年5月到期,监管趋于严格也让续牌难度加大。所以本次《决定》两条支付牌照认证程序的优化,或许是为了即将到来的续牌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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