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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从93年到现在的费改是怎样的吗?
2016-09-08 17:11:56 来源:移动支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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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6日,借贷分离的96费改实施,当业界都在天花乱坠的讨论费改影响时,可曾知道93年的费率制度?721之前又有怎样的分润制度呢?那么今天就来回顾下国内的费率发展史,从历史的角度,更好地看待即将到来的96费改。
 

  93年信用卡只有1000额度 费率1%—4%
 

  1992年12月,人民银行颁布298号文——《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初步规定了信用卡业务的开办条件、授信额度等基本要求。《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从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那时候,人民币信用卡透支额度,个人普通卡为1000元,公司普通卡为5000元;各银行另行制定标准的,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93年的1000元,仍然是比较值钱的时代。
 

  此外,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签订信用卡代理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等实质性条款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比例,按国内银行与境外银行分别占特约商户所交回扣的37.5%和62.5%执行。
 

  也正是《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推出,为1993年金卡工程的成立奠定了基础,发展国内电子货币。那时候,银联还没有成立,属于银行卡的混沌初开之时,298号文也仅仅是暂行办法。回扣也只是在银行和商户之间进行,没有所谓的分润,费率在1%—4%之间。附一张《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表格。
 


 

  96年费率2% 仍没规定分润
 

  到了1996年1月,人民银行颁布26号文,也就是正式版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信用卡的透支限额也提升到金卡1万元、普通卡5千元。此外,备受关注的手续费问题,也规定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国内银行与境外银行分别占特约商户所交回扣的37.5%和62.5%。此外,该文件也没有规定分润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90年代,POS的普及率非常低,结算较多靠压卡机,压卡的流程:交易申请——银行查询黑名单——银行授权——压卡——填单。服务时间长不说,还可能因为黑名单更新不及时而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而犯罪。
 


 

  99年手续费行业划分开始 开始规定分润
 

  1999年1月,人民银行颁布17号文——《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之前的文件基本是对信用卡进行规范,而1999年的17号文,对银行卡进行了定义和规范,并且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的审批标准。
 

  最为关注的费率和分润问题也更加细化。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商业银行代理境外银行卡收单业务仍然需要4%的手续费。
 

  分润上,由于清算体系仍然不完善,跨行交易分润分成两种情况。未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发卡行90%,收单行10%的比例进行分配; 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协商,实行机具分摊、相互代理、互不收费的方式进行跨行交易。已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发卡行80%,收单行10%,信息交换中心10%的比例进行分配。此时银联仍未成立,费率的分润问题,也暴露了国内清算不发达情况。
 

  信用卡的额度方面,个人卡单笔最高2万,月额度5万;单位卡单笔最高5万,月额度10万。
 

  1999年的17号文第一次将手续费进行行业划分,并且引入收单分润机制。
 

  04年银联分一杯羹 7:1:X模式开始
 

  2004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批复《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126号文,并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2002年,银联正式成立,亲儿子的诞生央行自然力保。文件规定了发卡行和银联的手续费:
 

  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2%。对一般类型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7%,银联网络服务费的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1%。此外,对于房地产、汽车销售、航空售票、加油、超市、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等行业,收费予以适当的优惠。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等大额的领域拥有封顶的设置。
 

  办法固定了发卡行收益和转接清算机构网络服务费,收单方收益则由收单机构和商户协调确定,业内将该定价模式归纳为7:1:X。但是没有规定收单行的分润,有利于收单行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进行手续费定价,助推POS的铺设,后期市场博弈之下,就形成了721的大概分成模式。更加细分化的行业分类,让制度更加合理,以至于该文件维持了9年,直到2013年新的费率规定才发布。另一方面,优惠行业的出现,为未来的套码乱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此外,由于经济的发展,到2011年和2012年之间,由于费率过高,利润空间被压榨。餐饮行业多次联合呼吁降低费率,这也促使了2013年的进一步费率改革。
 

  2013年,央行发改委两部齐发通知 费率降低
 

  2013年2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6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63号)相关规定,境内银行卡受理终端发起的消费交易的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单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发改委和央行都统一口径,以扩大内需、促进流通和消费为由进行费改,这也是经济发展对费率降低的要求。商户类别基本沿用了人行126号文的结构,合并调整为四大类(6小类),费率水平较126号文有较大下降(公布的平均降幅为23%左右)。?费率根据不同行业有1.25%、0.78%、0.38%等几个类型,发卡行、收单机构、清算机构三方分润比例定格在721。
 


 

  另外,此时期,借贷分离的呼声越来越高。由于信用卡本身是由银行提供给持卡人的一笔消费信贷,银行要承担资金占用成本以及坏账风险,再加上数量颇为巨大的市场推广等营销成本,信用卡的费率将远远高于借记卡。
 

  2016年96费改 借贷分离时代到来
 

  终于说到最近的96费改了,2016年3月发布,9月6日执行的《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大幅调整费率情况。


 

  从2013年到2016年,央行一直在收紧对收单机构的管制,单纯的从手续费盈利已经难以维持企业的生存,这也迫使收单机构向服务提供和产品创新方面发展。并且,借贷分离的方式将有助于解决套码乱象。
 


 

  在商户级别,费率也历史新低如果去除收单机构浮动的收益X,那么借记卡费率最低0可达0.3825%,对于之前的餐娱类1.25%、一般类0.78%来说,已经非常低。但是另外一方面,贷记卡的不封顶设定,虽然对发卡行来说更有利,但是激起了大额交易领域的“罢刷”现象,特别是汽车销售和房地产领域。

 

  不过自9月6号实施之后,各机构仍然有2年的过渡期:“自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2年的过渡期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也就是说,留给收单机构转型的时间不多了。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直观的了解费改的历史变迁,笔者做了一张图,供大家参考:
 


 

  从1993年到2016年,费率制度一直在完善,也不断地出现问题,费率也逐年降低。国内清算组织银联的出现,进一步规范了费率市场。近几年互联网的快速崛起,移动支付的发展,巨头之间的大战也深刻影响着费率的改革。市场的乱象,也迫使央行通过费率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96费改在即,回顾历史,才能更好的走好未来的路,支付行业新的时代即将到来。
 

  文章友情支持:我爱卡董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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