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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专题/支付结算】防范电信诈骗课堂第十三讲??注意用卡安全,警惕盗卡风险
2016-10-07 21:20:27 来源:广东金融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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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电信技术和银行支付业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打击此类犯罪已经成为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们更需要火眼睛睛、防范于未然。
 

知己知彼

  目前,不法分子非法窃取银行卡信息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

(通过电信网络手段窃取银行卡信息)

1. 搭建免费网络“陷阱”,引诱受害人接入,窃取受害人在手机和电脑上使用过的银行卡信息。

2. 散播隐藏木马的图片、链接或恶意应用程序(APP),控制受害人手机或电脑,窃取手机和电脑中使用过的银行卡信息。

3. 冒充亲朋好友、公检法、通讯运营商、银行和商户发送诈骗短信,以借钱、涉案、退税、中奖、积分兑换、退款等为由,诱使受害人点击短信中的诈骗链接登录钓鱼网站,输入银行卡信息。

 

 

 

第二种

(攻击相关系统盗取银行卡信息)

1. 攻击网络服务系统。如招聘网站、电子邮件服务器、医院学校等互联网服务系统,将大量数据交叉碰撞匹配后整理出银行卡信息。

2. 攻击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和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直接窃取系统中留存的银行卡信息。

3. 攻击航空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窃取受害人交易信息,以退票、退款等为由诱使受害人提供银行卡信息。

 

 

第三种

(改装POS机具盗取银行卡信息)

  通过改装银行卡POS机具,安装电路板和通用分组无线服务技术(GPRS)发射模块,在受害人刷卡付费时侧录银行卡磁道信息。

 

 

第四种

(内鬼偷取银行卡信息)

  内外勾结,通过电商平台、商业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房屋中介等机构以及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支付机构内部人员、外包单位工作人员获取银行卡信息。

自我保护

  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加强对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卡信息的保护,建议做到以下“四要五不要”:
 

YES四要:

1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不借给他人使用,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

2要: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仔细核对交易业务类型、交易商户和金额是否正确,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

3要: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个人Ⅱ类、Ⅲ类户专门用于办理网络支付。

4要:将银行卡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
 

NO五不要:

1不要:不要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

2不要:不要轻易向外透露身份证件号码、账号、卡片信息等;不相信任何索要银行卡密码和手机验证码的行为,不向银行和支付机构业务流程外的任何渠道提供银行卡密码和手机验证码;不向任何人发送带有银行卡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图片。

3不要:不轻信、不回拨收到的异常信息或电话,如接到银行、支付机构打来的电话,应当重新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核实。

4不要:谨防木马病毒,不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不登录非法网站,慎扫不明来历的二维码,慎连免费网络,连接免费网络时不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机构APP进行账户查询、支付等操作。

5不要:妥善设置银行卡密码,不使用同一数字、生日、身份证号码等容易被猜测的简单密码;不将银行卡密码作为其他网站、APP的密码,多张银行卡不使用同一密码,并定期更改银行卡密码。

 

温馨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社会公众向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的途径和情形较多,信息泄露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社会公众发现自身信息泄露毋须恐慌,不法分子利用窃取的银行卡信息实施资金盗窃需要获取持卡人手机短信验证码等条件,信息泄露并不一定会发生银行卡资金损失风险,只要加强防范意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以有效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社会公众在发现以下异常情况时要立即联系银行或者扣款的支付机构进行处理,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收到银行发送的非本人行为的异常交易短信;

已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但手机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收到任何短信;

收到伪冒银行短信,且个人信息和卡片信息均正确;

在不能确认安全的网站上输入了银行卡信息,或不慎点击可疑短信中的木马链接;

向陌生人透漏了卡片正反面信息;

在商户POS刷卡或在ATM上使用银行卡时发现设备有异常;

曾在发生过风险的场所或地区使用过银行卡,接到银行的风险提示。

如尚未发生银行卡盗刷,仅怀疑相关信息已经泄露,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尽快修改密码或挂失换卡,如银行卡为磁条卡,应尽快挂失并更换芯片卡。

如已发生银行卡盗刷,切勿急躁,要合理应对以减少损失。首先应当尽快采取措施联系银行挂失,降低资金进一步损失的可能性,其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有关证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
 

编审: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付结算处

 

 

注:内容来自广东金融学会,版权归原创所有。

广东金融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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